深圳罗氏宗亲会组成本着有力出力,有钱出钱的原则,分经济贡献型、支族代表型、人力资源型三种情况进行推荐及自荐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顾问人选推荐要求:
1、70岁以上的,曾担任过地方宗亲组织会长(担任会长职务的宗亲作支族代表型人选推荐)。
2、或热情支持过地方家族事业的宗彦贤达。
3、经地方宗亲组织推荐,并符合个人意愿。
二、经济贡献型人选推荐要求
1、经地方组织推荐及个人意愿,可随时增补。
2、调整过的人员,作为荣誉理事
会费标准
会长:20万元/年
监事长:5万元/年
常务副会长:3万元/年
副会长:1万元/年
副监事长:1万元/年
常务理事:5000元/年
理事(监事):2000元/年
三、支族代表型人选推荐要求
1、必须是已成立的正式组织,名额一名,未成立的地区空缺,可随时增补。
2、经宗亲组织推荐及个人意愿(一般为本宗亲组织会长),冠组织名,可由宗亲组织随时调整。
3、理事以上最低会费标准,200元/年
4、如推荐人选已按经济贡献型缴纳会费,其名额可让本宗亲组织其它人员。
5、调整过的人员,作为荣誉理事
推荐标准
常务副会长:省级 50万人或支系50万人以上
副会长:省地级、县级5万人或支系5万人以上
常务理事:县级、镇村级1万人或支系1万人以上
理事(监事):其它镇村级、支系
四、人力资源型人选推荐要求
1、由宗亲组织推荐及个人意愿
2、负责总会日常工作。
3、各部门工作人员。
4、调整过的人员,作为荣誉理事
5、理事以上最低会费标准,200元/年
推荐标准
常务副会长:全国型综合及专业组织主要负责人、德才兼备,并有时间参与宗亲会组织工作。
副会长(副监事长):全国型综合及专业组织部门负责人、德才兼备,并有时间参与宗亲会组织工作。
常务理事:地方宗亲组织部门负责人副职、德才兼备,并有时间参与宗亲会组织工作。
理事(监事):地方宗亲组织部门工作人员、德才兼备,并有时间参与宗亲会组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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